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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布五起“保健”市场整治典型案例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2019-03-18 09:49:51

  3月15日,全省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五起典型案例被发布,安徽未名天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打出了含有“国家级实验室,顶级医疗设备”等内容的宣传用语,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被监管部门处以335700元罚款。

  2018年10月15日,原合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合肥市政府统一安排,对安徽未名天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关联公司开展专项检查。经查,自2016年9月至案发时,当事人安徽未名天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设计并在经营场所、会议讲座中使用《未名天合健康管理手册》宣传册、《未名天合世界生物经济策源地》三折页两份宣传资料,宣传推广健康保健服务项目。当事人在《未名天合健康管理手册》中宣传“未名天合专注于生命的健康增值,采用最先进的生物免疫技术,最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最顶端的专家团队”、“采用世界顶尖医疗体检设备,开展免疫保健、机能抗衰和癌症预防等先进技术服务”等内容,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以及大量使用“血细胞排毒活化肽。提高人体的免疫力,降低感染疾病和患恶性肿瘤的几率;提高血脂代谢,提高肝脏代谢解毒能力,减轻体重,预防心脑血管、糖尿病、高血压、动脉硬化等重大疾病;激活活化细胞,改善内分泌”等用语宣传保健项目;当事人在《未名天合世界生物经济策源地》中宣传“未名天合引进了百余名国内外生物保健领域顶尖人才,拥有独立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和2000平米的细胞制备中心”、“国家级实验室,顶级医疗设备”等内容,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办案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30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四倍的罚款计2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二倍罚款计33700元。以上罚款合计335700元。

  另外公布的四起案件分别为宣城市康福滋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宁国市修元堂经络养生馆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使用医疗用语案;宣城市红刚医疗器械咨询服务部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案;宣城市元隆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品广告案。

  据介绍,近年来“保健”营销活动隐蔽性较强,监管部门存在调查取证难。一些不法分子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多数通过会销、上门推销、旅行推销、微信销售、健康咨询、视频教学等方式实施违法行为,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或者是利用早晚、节假日等时段开展活动,逃避日常监管,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给执法监管带来一定困难。

  另外,“保健”市场还存在“保健”品准入把关不严的问题。保健食品市场准入门槛低,“小蓝帽”使用不严谨,“保健”品名称使用不规范,造成市场混乱,公众不易识别;有关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国家对“会销”活动的监管目前没有相关管理规定,会销违法行为认定不易操作。《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配套的保健食品法规规章缺失,现有法律法规无法适应当前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价格虚高问题,因保健食品属于市场定价,目前尚无有效的管控措施。除此之外,公众科学和法律意识也有待提高。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一些老年消费者,对保健产品和服务缺乏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识别违法行为的意识较弱。一些老年人经洗脑后,对家人朋友的规劝难以入耳,对执法人员的调查会有抵触,甚至出现过激行为。